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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1996年--200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失效]

  “九五”期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重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要》、《邓小平论民主与法制建设》两本书,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干警、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联系实际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自觉性。处以上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要分期分批到各级党校、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干校)脱产培训一次,同时坚持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制度;科以下干部采取脱产与在职学习、政治理论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历教育
  到2000年,司法行政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达到50%,其中科、监区(大队)级干警达到60%,处级以上干警达到9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系统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平均每年增长3.5个百分点。律师、公证员队伍中,有50%的达到本科学历;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四十岁以下的律师、公证员应有30%的达到研究生学历层次。
  3.业务培训
  到2000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序列在岗人员80%以上接受一次适应性的公务员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公务员业务培训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统一要求、统一教材,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公共必修课使用人事部制定和组织编写的教材;专业必修课由司法部组织编写人事部审定;选修课由司法部组织编写。处级以上干警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以司法部为主负责培训;科级以下干警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为主负责培训。
  4.继续教育
  到2000年,80%以上专业法律人员接受一次以上继续教育;力争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律师达到10000人,公证员达到1000人。三级以上律师、公证员由司法部负责培训;四级以下律师、公证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培训。监狱、劳教部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其行业部门的规定,选送到有关院校参加专门培训。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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