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1996年--2000年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1996年11月6日 司发通[1996]140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需要,根据中央[1996]10号文件精神和《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1996年--200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方位为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的方针,牢固树立干部教育培训事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观念,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使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学历教育为重要目标,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技知识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教育干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方式,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是:“九五”期间,通过具体组织实施“588”培训工程(到2000年,司法行政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达到50%;全系统公务员序列在岗人员80%以上接受一次适应性的公务员业务培训;80%以上专业、法律人员接受一次以上继续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在政治理论、学历层次、专业知识、执法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具体任务是:
1.政治理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