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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失效]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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