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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凡邀请来华的外宾,应根据协议或互惠原则,区分为全部执行、部分招待或自费。对由我方招待的外宾,一般只提供在我国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不提供来华国际旅费,在华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费开支标准
  外宾日常伙食费标准,每人第天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200元;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160元;正、副部长120元;其他人员100元。
  餐桌饮料费可在外宾日常伙食费开支标准的四分之一以内掌握。
  二、宴请管理及费用开支标准
  (一)外宾在华期间,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在一地由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一次宴请,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宴请。宴请形式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多样化,可采用宴会、冷餐会、酒会、茶会等不同形式。
  (二)我方参加人数,除国宴外,其他宴请,外宾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中外人数在1:2以内安排。如确属特殊情况,经接待单位主管外事工作负责人批准,我方参加人数可适当增加。
  (三)宴请举办单位及宾馆、饭店等不得以厅堂费、花草费等名义变相提高宴请费用开支标准。
  (四)宴请费用开支标准
  1.宴会标准: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00元;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180元;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160元;正、副部长出面举办宴请,每人每次130元;其他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100元。
  2.冷餐、酒会、茶会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次80元、60元、40元。
  宴会、冷餐会所用酒水、饮料费用,不得超过其标准的三分之一。
  三、外宾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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