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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0年全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

  1、建立科学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重点抓好公务员考试录用、职务升降、交流轮岗、竞争上岗、辞职辞退制度,坚持任人唯贤,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建立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企业的人事制度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加快改革步伐,打破内部各类人员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同时要建立一套适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考评、奖惩、培训制度,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2、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有逐步推行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双向选择制度,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逐步推行聘用制。在人员任用上,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推广公开竞争,择优任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中,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3、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逐步打破人才流动中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身份的界限,促进人才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合理流动。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开展仲裁业务,妥善解决人才流动争议,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人事代理制度,制定人事代理工作有关法规,规范人事代理行为,提高人事代理服务质量。
  4、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聘约管理,强化聘后考核,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准入控制,进行考试、注册、执业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条件成熟后,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广人才测评技术,改善人才测评手段,培养人才测评专家队伍,加强人才测评事业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执业资格的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宏观调控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以适应人才培养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5、进一步改革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工资制度改革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合理拉开差距,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一种有利于人才资源宏观布局和人才资源结构调整的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合理引导人才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产业流动。完善奖励制度和荣誉称号授予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评选工作,对作出重大贡献者可予以重奖,也可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同时要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提倡爱国主义和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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