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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0年全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

人事部关于印发《1996--2010年全国
 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的通知
 (人发[1997]61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我们制定了《1996--2010年全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大力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和两个根本性转变提供人才保障,这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人才资源开发目标任务,提出贯彻《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地区、部门的人才资源开发规划。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狠抓落实,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年年有新的突破,有新的进展,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997年6月20日
       1996--2010年全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第二步和第三步战略目标,关键在人才。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1996--2010年全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
  一、人才资源基本状况
  (一)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资源开发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建成了一支规模宏大、门类较全、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的人才队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到1995年底,我国人才总量(本规划纲要所称人才,系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达到4465万人,比1980年增长了3.4倍。
  (二)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相适应,公有制单位人才构成了整个人才资源的主体。据1995年底统计,全国国有单位人才总量3595万人,集体单位为312万人,乡镇企业为328万人,私营和三资企业为230万人,占人才资源总数比重分别为80.5%、7%、7.3%和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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