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 港口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港机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业时的作业规定。

第四章 维护和检修

第一节 日常维护

  第六十六条 港机的日常维护是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进行维修的基础,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港机日常维护制度,包括司机交接班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查保养规范等。
  第六十七条 港机日常维护由操作人员负责,基本要求是: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港机,在运行过程中经常观察港机运行情况;
  (二)保持港机完整无损,安全防护装置完备有效,保证港机安全运行;
  (三)按规定对港机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保持无油垢、无积灰、无泄漏、无松动,使港机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四)填写“运行日志”和“日常维护记录卡”。

第二节 定期保养

  第六十八条 港机的定期保养是指港机运行一定间隔期后,有计划地对港机强制进行的全面维护和保养作业。
  第六十九条 港口企业应当根据机种和作业条件的不同,制定定期保养规范,其内容包括:
  (一)定期保养级别、周期;
  (二)定期保养项目和验收标准;
  (三)润滑图谱;
  (四)主要检测点及检测范围。
  第七十条 港机的定期保养以专业保养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保养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机械进行擦洗和清洁内部;
  (二)检查、清洁和更换各种滤清器;
  (三)检查、调整和紧固各操作、传动等连接机构的零部件;
  (四)利用简单检测设备对港机的主要测试点进行检测;
  (五)对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和清油;
  (六)检查和调整安全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七)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
  第七十一条 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和检查“定期保养记录卡”,并将保养检测结果纳入对港机实施状态监测范围。

第三节 定期检查

  第七十二条 定期检查是指港机在基本不解体的情况下,通过人体感官和利用检测设备有计划地进行的检查(以下简称定检)。定检是进行状态维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港机定检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