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6日)废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部分出口配额许可证
管理商品、发证机关及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发第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外资协会,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出口商品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经商海关总署,我部对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种类、发证机关以及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作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一)取消活羊、羊肉、鹅肉、乳鸽肉、兔肉、梭子蟹、薇菜干、鲜哈密瓜、鲜鸭梨(雪梨)、香梨、荞麦、芦笋罐头、豆粕及豆饼、烟花爆竹、卫生纸、地毯、阿拉伯袍裤、联苯双脂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取消鲜水果(荔枝、西瓜)、鲜蔬菜(包括大白菜、土豆、萝卜、冬瓜,其它蔬菜)出口配额及放行证管理;
(三)取消猪鬃、部分纺织品、铅及铅基合金、景泰蓝、轴承、桂皮/桂油一般许可证管理;
(四)取消当归、党参、半夏、黄芪、枸杞的出口配额管理,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
二、取消碳化硅对美国出口经营权限制,由各省级发证机关发证。
三、钢材由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发证调整为各省级发证机关发证。
四、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仍为一个月,其它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律为6个月。
本通知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