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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13日 国税函[1997]618号)


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江西、河北、云南、广东、湖北、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中垦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的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中垦集团1997年、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是中垦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71家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企业,其他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仍按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垦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垦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抄送: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附件:
            中垦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一、中国农垦农业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1.北京中垦达圣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2.北京垦兴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3.北京垦通农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4.北京中垦东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5.北京中垦农业物资供销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1)北京丰台区丰南加油站         北京市丰台区
    (2)北京市垦汽加油站           北京市丰台区
  二、中国农垦工业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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