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8]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工作。去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力量,真抓实干,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理顺农资经营主渠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截止1997年9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获假冒伪劣化肥35924吨,农药6962吨,种子23052吨,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防止了大面积绝收欠收恶性事件的发生,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肯定。
1998年春耕季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提出的重点整治“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各种假农资”的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总结1997年打假护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把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人员到位,组织周密,措施得力,使广大农民群众在1998年用上“放心”农资。
二、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在春耕等农用高峰期到来之前,要对农资市场进行普遍的清理检查,对市场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帮助农资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农资知识,帮助他们识假辨假,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打假护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案源,制止违法,把大案、要案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可能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