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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关于查处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行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印制、销售
 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行为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不法书商和社会闲散人员暗中销售境外出版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翻印图书,在社会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中,要把查处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查处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违法活动。在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挖掘线索,追根溯源,注意对印刷环节、运输环节和批发环节的查处。要与公安、新闻出版部门密切配合,力争挖出印制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黑印点。对印制、销售有严重政治问题图书的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查获,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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