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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五、各互联单位要结合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同时对接入单位的运行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检查。互联单位的年度总结报告应于1998年3月20日前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年度对四个互联网络和部分接入网络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年检的工作将另行安排。
  六、国家计委要会同邮电部,及时制定出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实行优惠的电信资费标准。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许
  可证使用须知”样式(略)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三)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四)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五)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六)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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