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一)个人自用物品;
(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三)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它国际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四)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进出境快件”系指运营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物品、货物。
“专差快件”系指运营人以专差押运方式承运进出境的快件。
“运营人”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企业。
“监管时限”系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或出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一: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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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___________关第________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运营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海关注册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根据海关总署_______通知,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本关办理进出 │
│境快件运营业务的登记备案手续。 │
│ 本证书有效期1年。每年1月31日前向本关快件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 │
│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每年年度审验合格者,有效期延长 │
│一年。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者,本证书自动失效,所承运 │
│进出境的快件。本关不再按快件进行监管,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监管验放 │
│手续。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海关(印)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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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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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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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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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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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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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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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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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____年度审验合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印)经办关员:____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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