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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的通知
(1996年11月12日 司发通〔1996〕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各级领导干部应深刻领会这一治国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这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今年以来,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江泽民同志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作了题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序言,这都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高度重视。
  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首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深刻领会“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还是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搞好法制教育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的要求。要学习依法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等基本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系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干部统编读本,是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基本教材。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全体干部中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校、干部院校应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有计划地举办骨干培训班、专题研究班,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的教学。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要安排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的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以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的组织、发动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的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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