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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请纺织总会等部门编制在非试点城市企业减员增效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请纺织总会等部门
 编制在非试点城市企业减员增效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通知
 (1997年4月28日 国经贸企〔1997〕258号)


中国纺织总会、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为了加大纺织、兵器、航天行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解决纺织、兵器、航天行业的困难。经国务院同意,凡在试点城市中纺织、兵器、航天行业的企业,符合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和职工再就业条件的,要优先纳入“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计划的编制程序按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和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核销呆坏帐准备金预分配规模和编制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执行。非试点城市中纺织、兵器、航天行业的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比照试点城市按《补充通知》第十条规定实施减员增效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由纺织总会、兵器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参照《通知》组织编制企业减员增效工作计划并加简要说明。请在规模总量内编制计划,并征求主要债权银行总行同意后,于5月底前报送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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