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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家体改委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1996年6月20日)


  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在深化国有小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为民服务、提供就业机会、保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措施,对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于国有小企业,各地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加快改革和改组的步伐。特别是县属企业,可以更加放开一些,小企业改革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使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小企业改革,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改革工作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
  三、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方针,把深化企业改革同企业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从盘活存量资产入手,推动国有资产的重组。小企业改制要做好国有资产的界定和评估,认真加强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严格防止债务责任落空。要妥善做好原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保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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