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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强省、市(地)、县(市)、乡四级培训网络建设。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培训机构)应适应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向继续教育的需要,加强建设,转换职能,探索新的培训模式,成为本地区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
  八、加强师范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教师定期进修制度,抓好梯队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教师进修院校(培训机构)要适应逐步开展继续教育的需要,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到本世纪末,中等师范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原则上应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市(地)级教育学院教师中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者应占一定比例;高等师范本科学校和省级教育学院教师中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的比重达到30%以上。引导和鼓励师范院校教师参与中小学教改实践。新分配到师范院校工作的教师应到中小学任教1-3年。要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为教师创造国内外学习进修的机会。国家教委直属师范大学、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和有条件的高等师范学校应积极承担师范系统内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并适当扩大师范专业研究生教育规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师范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师范院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教师职务评聘时,要充分体现师范教育的特点。进一步改善师范院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和住房等生活条件。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师范院校教师终身从事师范教育工作。
  九、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师范教育投入
  办好师范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财政拨款是师范教育投入的主渠道。
  要贯彻《教育法》精神,使师范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师范院校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为了解决师范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
  (一)根据各地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相应提高师范专业学生专业奖(助)学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师范专业因免收学费而减少的收入和全员发放专业奖(助)学金而多支的部分,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予以补足。国家教委对六所直属师大率先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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