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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九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时,要保证中小学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对教师的需求;民办教师数量较大的地区,应扩大师范院校招收民办教师的比例;根据需要扩大师范院校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的比例。继续采用和完善单位招生、提前录取、招收保送生、举办师范预备班等办法,进一步改善生源质量。
  推进高等、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原则上师范专业学生免交学费,并享受专业奖(助)学金。
  对免交学费,享受师范专业奖(助)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实行五年任教服务期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试行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急需教师的地区、部门或企业可设立师范专业定向奖学金,享受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各地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法制教育、道德自律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为人师表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立志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的职业理想、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重视美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要充分发挥政治教育理论课程的主渠道作用,结合学科特点,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的德育工作体系。
  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使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阵地。
  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坚定不移地为中小学教育服务,认真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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