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6年12月5日)
世纪之交,我国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办好师范教育,培养和培训高水平的教师,对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深远影响。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面向21世纪开创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一、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
教育法》、《
教师法》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为依据,全面落实师范教育在教育事业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坚定不移地为中小学教育服务,主动适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师范教育各项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以改革促发展,使师范教育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培养培训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构建体现终身教育思想、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师范教育体系,逐步实现师范教育现代化。
二、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师范教育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类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和培训相沟通的师范教育体系。基础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主要由各级师范院校培养,其他高等学校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主要由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和理、工、农、林、医等类高等学校培养,其他高等师范学校参与。国家对师范专业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吸收非师范专业学生和社会优秀人才从教。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主要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培训机构)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由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承担;各级师范院校和教师所在学校要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