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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5.认真宣传内部审计工作,使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2分;情况一般的,1分;发生严重干扰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的事件而不及时处理的,0分。
  (五)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满分50分)
  1.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满分10分)
  (1)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实施国家教委第24号令具体办法的,4分;未制定的,0分。
  (2)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累计4个以上的,以4个4分为基础,每多1个加1分,每少1个减1分;未制定的,0分。
  (3)制定并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和岗位责任制的,2分;制定但未认真执行的,1分;未制定的,0分。
  2.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满分20分)
  (1)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满分5分)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5分;完成80%以上的,3分;完成60%以上的,1分;完成不足60%的,0分。
  (2)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情况(满分5分)
  如期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审计任务的,5分;其中有一项未完成或两项未按期完成的,2分;两项以上未完成或三项以上未按期完成的,0分。
  (3)审计工作质量情况(满分8分)
  审计工作质量较高,即能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业务规范进行审计(1998年前只要求能严格按照国家教委第24号令第四章所规定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审计),做到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遵守程序,认真贯彻“一审二帮三促进”原则的,8分;未完全达到以上要求,审计质量一般的,4分;两项以上(含)审计工作出问题,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倒扣2分。
  (4)审计档案建立情况(满分2分)
  审计档案建立及时,资料完整,装订整齐的,2分;一般的,1分;未建立的,0分。
  3.开展审计调查的情况(满分5分)
  能按国家教委第24号令第18条的要求,开展两项以上的重要事项的审计调查,并审计调查报告被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采用的,5分;只进行了一项审计调查,但审计调查报告被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或上级部门采用的,3分;进行了审计调查,但审计调查报告未被采用的,1分;未进行此项工作的,0分。
  4.实行审签的情况(满分2分)
  完成国家教委第24号令第20条所规定的审签任务10项以上,并能做到严格、准确、及时的,2分;完成10项以下的或质量一般的,1分;未进行这项工作或质量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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