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级高校招生办将所需各类统考试题份数汇总后,连同接受试题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按规定时间电告国家教委考试中心。汇总填写《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情况统计表》(按报名点统计)报国家教委,本省(区、市)内单考生报名人数亦用该表同时上报。
(六)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及时将《准考证》寄给考生本人。并按时编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考生情况表》一式两份寄送接受试题单位,一份供安排考场使用,一份供清点试卷用。同时编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情况统计表》(按招生单位统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专业报考情况统计表》报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省级高校招生办汇总后报国家教委。
四 命题
(一)命题原则
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应能从中选拔出优秀考生。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其他考试科目一般应当根据国家教委或原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为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命题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二)组织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1.初试中统考科目: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工学各专业及经济学中部分专业的数学、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由国家教委组织统一命题。具体组织工作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负责。
2.非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也可由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命题,或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中的第二外国语初试科目的试题,可由招生单位根据本专业对第二外国语的要求命题,也可选用统考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