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的意见
(1996年9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教技厅[1996]8号印发)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注重发挥高等学校在基础性研究中的作用”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我国国情和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地位和作用
基础性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是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具有学科比较齐全、高水平专家比较集中、人员自然流动更新、学术和信息交流活跃及教学科研相结合等特点和宽松的环境,这些都是开展基础性研究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
1985年,《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重要任务。国家设置自然科学基金、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等,对加强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在过去的10年中,高等学校承担了大量研究任务,发表的论文、获得自然科学奖的数量都占全国一半以上。这表明高等学校在基础性研究中实际上已成为一支主力军。然而,由于原体制遗留问题影响,高等学校获得的科研经费太少,特别是政府预算财政科技拨款,不足全国的1%,这种状况应予迅速改善。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和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重点高等学校应逐步成为基础性研究的主体。当前,在继续发挥少而精的重点科研院所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的基础性研究,在发展中逐渐调整全国科技系统结构布局,确立高等学校在国家基础性研究中的应有地位。
二、指导思想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发展基础性研究,在指导思想上要强调:围绕国家目标,注重创新,优化结构,改善环境,精干队伍,提高素质,克服分散,加强联合,科学管理,讲求实效。
--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既科研、又教学,出成果、出人才,形成研究与育人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坚持创新与国家需求相结合。既要瞄准科技前沿,又要深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基础问题。在前沿研究中创新理论、开拓新的应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寻求新发现、新发明,同时获得必要的支持。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形成科研工作本身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