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规划

  5.审计队伍的建设有明显进展。审计人员的数量基本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审计人员守则得到全面遵守。在业务能力方面,20%的人员提高一个学历层次;30%的人员获得审计、财会、工程或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余的大都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0%的人员学会使用计算机,部分人员能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有的还能编制审计软件。审计人员队伍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得到改善,趋于合理。
  6.审计工作的条件和审计人员的待遇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审计工作必需的经费得以保证;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教育企事业单位审计机构配有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为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审计人员按规定应享有的各种待遇得到兑现,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减少后顾之忧。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1996年内,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必须全部到位,并认真履行国家教委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所提出的6条职责;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其他行政负责人也应明确职责,切实负起责任。
  为了帮助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除应做好宣传工作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还应从1996年开始,对所属部门和单位领导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分期分批组织培训,争取近两年内普遍轮训一遍。
  2.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派驻教育主管部门的审计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要认真实行上一级指导下一级的分级指导原则和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来,认真履行审计署和国家教委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所提出的各项职责。
  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审计机构要主动取得当地审计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3.加大审计工作法制化的力度,开展审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教育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和国家教委关于内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审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实行定性与量化相结合,对所属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审计法规和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表彰先进,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4.大力开展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教育审计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水平。逐步实行审计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的制度和每年参加一次正规培训的制度,并逐步建立若干个培训基地,将培训工作正规化、经常化。通过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几个重大课题的研讨,评定和利用其成果,推动教育审计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