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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规划

“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规划
 (1996年5月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

  一、总体思路
  “九五”时期的教育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审计署、国家教委的部署,全面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教委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按照“加强基础,积极发展,提高水平”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制度建立十年来所打下的基础,积极推进教育审计工作的发展,大力提高教育审计工作的水平,力争至“九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教育审计监督制度,审计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强,作用得到较充分的发挥,基本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二、奋斗目标
  1.基本形成审计监督的网络。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多数其他教育部门和单位都按规定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兼职审计人员队伍扩大到万人以上;教育系统审计事务所有较大的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及高等学校和教育企事业单位较集中的地区至少各有一家规模较大的审计事务所,基本形成在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专职与兼职审计人员相结合的审计监督网络。
  2.初步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初步建立起与《审计法》和审计署、国家教委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相配套的教育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基本制定完成各类教育审计业务规范,并逐步贯彻实施。
  3.审计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强。审计机构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大部分部门和单位的财经活动纳入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范围;在规范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效益审计和内控制度评审逐渐成为重点;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审计质量标准和内审工作准则,各类审计业务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水平和效益明显提高,在促进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和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4.审计理论研究取得较丰硕的成果,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系统、能较好地指导审计实践教育审计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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