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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
 (1996年5月3日)


  准确的统计数据是进行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在加强统计工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教育统计数据基本上是真实可靠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统计数据失实的问题。其中,任意修改统计数字,虚报夸大办学条件;不作调查,以上年数字代替当年报表数据;统计年报中错报、漏报统计数据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不及早采取有力措施,使其进一步蔓延,将导致更严重的统计数据失实,从而给教育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就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教育,提高统计法制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教育,增强统计法制意识,规范统计行为,严格统计执法,把教育统计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认真行使统计职权。任何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对统计人员依法填报的统计资料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胁迫、授意统计人员修改。各级教育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教育统计基础建设。学校及教育行政基层单位,应将统计工作与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原始数据登记制度和统计台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数据库,做到数出有据,确保教育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
  三、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教育统计报表的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培训和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工作程序。各级教育统计部门每年在学校填报统计报表前,必须进行统计报表布置培训,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统计人员布置本年度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宣讲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要使广大统计人员正确理解教育统计指标涵义、统计口径,明确统计报表内、报表间各个项目的对应关系。
  学校在填报报表时,要先查阅项目的原始记录,经审核、整理汇总后填报,对于难以判断、把握不准的问题,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报表上报前,要严格审核,综合分析,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统计人员在确保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无误后,送学校校(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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