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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

  五、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两基”的重中之重地位,确保“两基”任务按期完成
  为了确保“两基”任务的按期完成,必须正确处理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是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两基”的投入,把“两基”的重中之重地位落到实处。国家按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把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分为三片(即东部沿海地区、中部一般地区、西部贫困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县级规划为基础,通过省级、县级、乡级规划把“两基”目标落到实处。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普六”--“普九”的顺序分步推进,按照“普六”--扫盲--“普九”的顺序组织验收。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普九”工作的支持力度。贫困地区要树立实现“两基”的责任主要在地方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把国家的支持,国际组织贷款、境外友好人士的捐赠、发达省区的对口支援等和地方政府、当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快“普九”和扫盲工作进度,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抓好“双差生”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使长期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薄弱中学建设,淡化和逐步缩小非重点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差距。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法把小学入学的起始年龄逐步向满6周岁过渡,实行小学加初中八年学制的地区,要把学制逐步向九年学制过渡。
  (二)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稳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层次
  职业教育要在政府统筹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通过立法确立各方面的办学地位和责任。配合劳动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和实施各行业不同工种岗位技能等级标准,在全社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以及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并重制度。职业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举办,努力提高针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和特点,以现有高等学校为基础,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岗位适应性,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了使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所属性质、所处层次和服务面向,真正办出特色,不断提高质量、要相对稳定办学层次,使学校的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规格相一致。
  (三)调整高等学校布局,提高办学效益
  我国高等学校的数量已经不少,只要适当扩大现有高校的办学规划,就可以实现本世纪末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的规划目标。因此,“九五”期间要通过严格控制中专、大专学校升格和另铺摊子增设新校;在统筹规划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校际合作,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到本世纪末,要使省区内高等学校的总体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全国高等学校的总校数进一步减少,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均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生员(教职员工)比进一步提高。
  (四)建立有效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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