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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

  “九五”期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发展目标,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为重点,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一)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小学在校生达到1.35亿人,比1995年增加300万人,年递增率0.45%。初中在校生达到5500万人,比1995年增加770万人,年递增率3.1%,初中入学率达到85%左右。按省级政府制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在占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其余10%的人口地区普及5-6年小学教育,5%的人口地区普及3-4年初级小学教育。小学和初中学生辍学率分别降低到1%和3%以下,进一步缩小女童和男童、农村和城市、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它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3-5周岁儿童毛入园(包括学前班)率达到45%以上,大中城市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农村学前一年级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
  “九五”期间,重点扫除建国后出生的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青壮年文盲。每年扫除文盲400万人以上,脱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5%以下。
  (二)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
  全国高中阶段各类在校生达到2125万人,年递增率为5.2%。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适度发展,达到850万人左右,比1995年增加136.8万人,年递增率3.6%。职业教育以初中后为重点,实行小学后、初中后和高中后三级分流。高中阶段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275万人左右,比1995年增加335.7万人,年递增率6.3%。全国各类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在校生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
  (三)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优化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650万人左右,增加约100万人。每10万人口大学生数提高到约500人,18-21周岁学龄人口毛入学率提高到8%左右。其中,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年递增率2.8%,研究生达到20万人,年递增率6.6%;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350万人,年递增率3.8%;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280万人,年递增率1.7%。
  在层次结构上,重点发展高等专科层次教育,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城镇第三产业的高等专科教育和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各类专科教育在校生的总量达到450万人左右。在学科结构上,重点发展应用学科、有针对性的发展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优先保证国家重点产业、教育和国防军工单位对人才的需求。认真组织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约100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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