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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立项、管理办法

  ①在教学使用中反映较好,需要修订的已获部、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②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能反映当代科技、文化的最新成就,符合我国实际,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明显特色的教材,特别是已批准立项的面向21世纪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的以教材为成果的项目;
  ③在国际上处于领先的学科(专业)或可供国际交流的教材;
  ④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大学生必读教材。
  四、审批、立项
  1.国家教委高教司受理申报后,按规定对申报的选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通过资格审查的选题,由高教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2.通过评审的选题,由国家教委审核后即为立项的国家级重点教材选题。
  3.国家教委高教司将及时通报已立项的国家级重点教材选题,并组织有关方面签定合同。
  五、编写、审定、出版
  1.已立项的国家级重点教材的编写者,应按计划认真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有关的学校应创造条件支持编写者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承认编写者的业绩,并计入教学工作量,其计算应取较高标准。
  2.教材审定工作由高教司(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时可采用审稿会形式。
  3.审定立项的国家级重点教材时,除检查是否达到“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外,还必须全面审查教材是否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②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③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④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4.国家级重点教材的出版在尊重编写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与有关出版社商定,必要时也可通过其它的方式确定。承担国家级重点教材出版任务的出版社要配备得力的编辑人员配合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5.有关出版社对经审定通过的国家级重点教材应在编校、装帧、纸张、印制等方面给予特殊的重视和质量保证。国家级重点教材出版时封面和扉页上应印有“‘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的统一标记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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