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专升本”教育试点的通知
(1996年3月14日)
为落实国家教委批转的《关于广播电视大学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提议,经研究,同意广播电视大学1996年举办“专升本”教育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专升本”教育,从长远看,应采用开放办学的模式。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证教育质量、积累经验,暂按现行办法安排招生计划进行试点。
二、1996年安排八所学校进行试点,招生规模共1500人,专业为法学、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软件),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
三、有关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及考试、录取等问题,按照我委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们严格按本通知下达的计划和有关意见执行,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招生计划,并应对试点学校加强领导管理,切实保证教育质量,注意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
附 试点学校名单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上海广播电视大学、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专升本”试点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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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招生专业计划指标 │ │
│ 试 点 单 位 ├──┬────┬─────────┤合计│
│ │法学│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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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50 │ 100 │ 100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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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广播电视大学 │180 │ 30 │ 40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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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 │ 100 │ 1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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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100 │ 50 │ 100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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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100 │ │ 1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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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 │ 100 │ 50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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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40 │ │ 6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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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50 │ │ 5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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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520 │ 380 │ 6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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