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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1997年8月28日 证委发[1997]53号)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海市1995年剩余额度发行B股的请示》(沪证市[1997]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外资股预选企业,并占用你市1995年境内上市外资股剩余额度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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