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定隐患。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大力调解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努力将各种治安问题和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注意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努力降低青少年学生犯罪率。对普通学校难以教育的学生,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避免将“差生”推向社会。要重视研究和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贫困失学青少年的救助工作,努力把流失生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要落实具体帮助计划,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要加强对教学和科研楼、学生宿舍、车间以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注意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防泄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高等学校要加强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文明社区的建设。把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可组织学生治安服务队、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师生住宅区和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4.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清理工作。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设酒吧间、歌舞厅、录相室、台球室、电子游艺室。各地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已有的要坚决拆除。对在高校校园周边开设上述文化娱乐场所,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严审批,并切实加强管理。对于从事反动的和“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在校园周边设立商业网点,要加强规划,严格审批和管理制度。校园周边的外来人口非法聚居点,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周边的实际情况,制订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具体方案,指导、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各方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逐步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文化娱乐和商业场所混乱、人群复杂、占地争道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校园及其周边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要快查快办,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在重大案件、敏感事件的处理上,要主动听取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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