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树立从严治校的思想,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各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校师生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
要大力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学校对学生申请成立社团、创办校内刊物、邀请校外人员(含外籍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要严格审批,并加强管理。要选派政治上强的教师兼任学生社团的导师或顾问,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帮助。学生申请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组织和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开展跨校的联谊、文化、体育活动,要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要严禁非法组织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出版,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和非法、反动宣传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非宗教学校从事宗教活动。对从事上述活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惩处。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和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防止黄色和反动的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在校园传播以及利用设备进行非法活动。对制作、贩卖或传播黄色和反动的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校内人员,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惩处。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要加强对校内各文化、娱乐和服务等经营单位及活动的管理。校园内举办的这类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允许从事不健康或违法的经营活动。要通过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等办法,坚决取缔和撤销那些经营作风不正、不利师生身心健康的设施。要加强对校内各文化、娱乐和服务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学校要从方便师生生活出发,及时增加必要的文化、娱乐和服务设施。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内各类经济实体的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把靠近校园围墙的各类经济实体用房与校园相区分。对在校园内的各类经济实体的设立和经营活动,学校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妨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要严格控制引进校外经济实体、出租校内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确有必要的,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落实管理后方可施行。学生在学习期间不能成为领取工商执照的工商业者,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商活动。
要按照中央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在校内务工、经商等活动的非校内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校内单位和个人雇请校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特别是校外人员较多的高等学校应经常对居住在校内的非校内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暂居校内的外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