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经常提出加强学校治安工作的意见,积极参加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要及时查处校内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危害校园治安的犯罪分子;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认真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内部保卫工作。
教育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认真抓好各学校参与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和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及时提出加强工作的措施;要定期检查学校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积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把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大、中专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首、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学应设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中小学校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分工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处理校内不安定事端,努力维护校园秩序。
三、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结合各地各校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观念。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师生员工中进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帮助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普法计划和
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
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要坚持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要注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