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象和主要任务
这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安院校在校学生。
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深入学习和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了解掌握有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对公安民警进行以
宪法、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对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要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3.对国家和公安机关制定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宣传教育。
4.加快公安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
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公安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起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衔接,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要求,充分体现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特点的队伍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的法制化。
5.进一步加大公安法制的社会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并遵守与社会安定,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也将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具体要求
1.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安院校的在校学生,继续深入学习
宪法、
刑法、
国家赔偿法、保密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及
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制止刑讯逼供专项教育整顿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重点学习新修改的
刑事诉讼法、
刑法和新颁布的
行政处罚法、
戒严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民警辞退办法、
枪支管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