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1996年7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6月26日,国务院召开金融系统“反腐败,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保护金融资产安全”会议。朱镕基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朱副总理充分肯定金融系统近年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和金融保卫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当前金融系统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防抢劫、防诈骗、防盗窃等金融保卫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特别是持枪抢劫运钞车、基层营业网点,杀害银行职工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他要求金融部门与公安等有关部门一起认真加强金融保卫工作。要把打击金融犯罪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严肃认真抓下去。对于严重破坏金融秩序、顶风作案的金融犯罪案件,对于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涉及金额巨大的经济案件以及诈骗、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要清理、整顿保安队伍,严格管理和训练,公安机关要把保安公司管起来。加强电子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及时和必要,不仅对金融系统反腐败、严肃金融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对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今年1月31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9号)(以下简称9号通知)下发以来,各级金融单位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不安全隐患,加大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大对侵害金融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了对金融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总的看,金融保卫工作的情况是好的。但是,当前金融单位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侵害金融单位的抢劫、诈骗、盗窃犯罪仍十分严重,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在严打期间还顶风作案。金融犯罪是复杂的、国际性的社会现象,从我国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看,资金高度集中的金融单位,特别是防范相对薄弱的基层营业网点今后仍将是犯罪分子侵害的重要目标。各级公安机关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坚决贯彻国务院这次会议精神,与金融部门大力配合,在继续大力打击侵害金融犯罪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督促和帮助金融单位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大力加强侦察破案,坚决打击危害金融单位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