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公安改革
(23)提高对公安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加大,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警务工作方式、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已经明显制约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机关化倾向严重,实战能力弱化;机构设置过细,职责交叉重叠,难以形成合力;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抑制了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加大改革力度,才能兴利除弊,保证公安工作与时俱进,担负起保卫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任。
(24)公安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条、块两个积极性。二是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大方向相一致。三是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严格执法,高效管理,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四是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借鉴与创新的关系,以积极、慎重、科学的态度,充分论证,明确方向,先行试点,综合配套,逐步推进。
(25)公安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任务:
--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机关式的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信息灵敏、指挥有力、快速高效,便于分散执勤和合成作战的新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不能坐等报案、坐等批示,而要全天候控制,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治安问题。二是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为骨干,以派出所为基础,以治安卡点和群众治保力量为辅助,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各警配合、快速反应的动态力量体系。三是侦办现行案件、处理治安问题、指导内保工作均实行属地原则,主要由区、县(市)公安(分)局负责,上级公安机关主要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并担负处置某些重大案件、事件和跨区域的相应任务。四是在公安业务工作尤其是执法问题上,下级公安机关要坚决服从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和监督。五是形成责任明确,合成作战,各种侦察措施并举,快侦快破的破案机制。六是治安管理要解决只靠发证管理的问题,尽快形成严格审核、经常监督、重在整改、依法查处几个环节紧密相连的工作方式。
--改变责任不清、分工过细、交叉重叠、功能单一的问题,逐步理顺内部关系,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警力,形成与公安工作的运行机制相吻合,有利于公安机关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一是统一规范,统一督察,统一职务序列,体现公安机关的系统管理。二是按照充实基层、业务分工不宜过细的原则,配置警力、设置机构,使警力向基层和实战任务重的部门倾斜,充分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三是在实战部门实行队建制,把队作为实战部门最基础的单元建制。四是坚持市公安局对分局,县市公安局、分局对派出所实行管事管人统一的管理体制;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等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五是体现政企分开的原则,理顺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革除用人制度中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与不干都一样、成绩大小无区别的弊端,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公安民警资格标准,把住招警关。二是推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的考核监督。三是建立督察体制,加强内部的制约功能。四是建立待岗培训和辞退制度,把不合格人员和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人员及时清退出去。五是进一步完善奖惩和干部任用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确保依法治警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保持整个队伍的活力。
--积极发展保安服务业。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不宜由公安机关直接承担的某些方面的安全保卫任务改由保安力量承担,并通过立法规范保安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