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方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长期的和经常性的任务,置于公安工作的首位。在今后五年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和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转变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担负起自己的重大责任,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斗争,高度重视改革、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条方针,必须把严厉打击和积极防范刑事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犯罪增多的情况下,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的思想,不断增强打击的力度,狠狠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严打的思想贯彻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切实提高集中统一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发现犯罪、严惩犯罪。要把严厉打击和积极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流动人口犯罪的措施,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范控制网络的建设,努力减少犯罪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治安工作上的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方针,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进步。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实行根本性转变,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公安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迈出新的步伐,必须加大自身的改革力度,改革不适应新情况、新任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安工作。
第六条方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把法制精神贯穿于各项公安工作之中,对法律负责,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影响,防止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严禁刑讯逼供。要坚持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文明执法,热情服务,高效率地履行职责,更加积极、更富有实效地参与社会救险、救急活动和其他便民利民活动,争取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给予更大的支持。
第七条方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公安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改革开放越深入,科学技术越发展,社会生活越活跃,越要坚持、丰富、发展这一方针,使公安工作的根基永远扎根于群众之中。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丰富发展过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形式、新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等新的经验,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注意发挥各种新闻传媒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方针,从严治警,依法治警。要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的法规制度,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以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出过硬的队伍,以过硬的队伍创造一流的公安工作,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完成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九条方针,坚持走科教强警之路。实施科教强警战略,是新形势下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和强有力的公安工作的重要选择。要努力增强科教意识,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加强公安科技和公安教育工作,逐步加大对科教工作的投入。要努力提高公安机关装备的科技水平和公安民警运用科技的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维护稳定、预防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教育为本,积极发展和改革公安教育,培养造就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的跨世纪优秀公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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