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仍将是社会热点问题,刑事案件总量呈增长之势,犯罪的组织形式和手段方法将出现新的变化,治安管理也面临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持枪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包括黑社会犯罪)以及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将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随着中西部的开发,东部地区已经出现的治安问题可能更多地在中西部地区反映出来。治安严峻的局面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安队伍也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公安执法工作面临诸多消极因素的冲击。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看到面临的各种严重挑战,尤其要看到各种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做好应付复杂局面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牢牢把握各项工作的主动权。
(4)全面推进“九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必须大力解决一些影响公安工作全局的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二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开放、活跃的社会生活;三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适应日趋复杂繁重的任务;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防范能力不强;五是公安法规体系尚不完备,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六是公安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
二、总体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
(5)1996年至2000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迎接新世纪的重要历史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及时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果断、妥善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形成影响局部或全局的社会动荡;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平稳态势,降低重大刑事案件的上升幅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安定的社会环境。
--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要求,充分体现人民警察特点的一整套队伍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事权划分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警务保障机制。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有显著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出现新的面貌。
(6)为实现上述总体奋斗目标,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目标,继承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丰富和发展以往的成功经验,落实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要求,锐意进取,加大公安改革力度;严格执法,增强公安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抓住机遇,加快公安自身建设。积极促进公安机关在思想观念、警务方式、队伍建设上更好地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确保“九五”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
(7)在今后五年和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必须矢志不渝地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第一条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在为经济建设的服务中,进一步确立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职能,明确各项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根据国家和各地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不断调整公安工作的着力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保卫经济建设,并通过加强和改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更多更好的直接服务。
第二条方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方向、原则、全局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做好随时接受任何政治风浪考验的充分准备,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