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在逃人员犯罪地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填写,作为计算机档案管理、统计及全国联网查询的依据。
二、本表的内容需进行更正时,由案件承办单位重新填写,并注明“修改”,再报送。
三、主要项目解释:
1.在逃人员:指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跑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在劳教、劳改、收审场所逃跑的劳教、劳改、收审人员及批准劳教、劳改、收审逃跑的人员。
2.人员编号:由县(区)公安刑侦部门按年度连续累计填写。前六位为行政区划,第七、八两位为年度,后三位为顺序号。
3.脸型:分为椭圆、圆、长方、方、倒大、三角、狭长、菱形、畸形、平形。
4.体型:分为特胖、较胖、中等、较瘦、特瘦。
5.汉语口音:填写省份名称。
6.特殊特征:填写人体器官和皮肤上生长、残缺和存在的能区别他人的明显生理与病理特征和标记。
7.案别:按部标GNn36.1-88《案件类别代码》的要求填写汉字。
8.作案手段:按部标GNn36.13-88《作案手段分类和代码》的要求填写汉字。
9.逃跑环节:分为通缉在逃、通报在逃、看守所在逃(在逃未决犯)、通报在逃、看守所在逃(在逃未决犯)、收审所在逃、批准逮捕(刑拘)在逃、刑嫌在逃(负案在逃)、劳教在逃、劳改在逃、批准劳教在逃、批准收审在逃、其它。
10.登记日期:填报单位填写“在逃人员登记表”时的日期。
11.登记单位:填报单位所属县(区)的名称。
12.备注:描述其它任何信息,如具体的办案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13.像片:粘贴在逃人员的正面相片(1寸~2寸)
附二 在逃人员抓获撤销表
人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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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别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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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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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 │ │抓获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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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方式│ │抓获单位 │ 省 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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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地点│□本省 □外省 □国外/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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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犯罪│□重新犯罪 □未重新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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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 数 │ 其 中 │
│ ├─────┬─────┼─────┬─────┬─────┤
│挖破案件│ 现 案 │ 积 案 │重大案件 │特大案件 │反革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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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 支│子│手│雷│炸│凶│现│汽│摩│金│毒│电│赃│其│
│ ├─┬─┤ │榴│ │ │ │ │ │托│银│ │视│物│ │
│缴获赃物│军│其│ │弹│ │ │ │ │ │车│手│ │机│折│ │
│ │用│它│弹│ │管│药│器│金│车│ │饰│品│ │款│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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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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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 │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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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单): 填表日期: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