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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年计划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文艺宣传教育。 要通过拍摄和制作交通影视专题片、科教片、电视剧等方法,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向纵深发展,力争在内容上有创新,在效果上有突破。未来三年,各地公安机关要陆续推出一些水平高、质量高、品位高,有一定轰动效应的交通文艺作品。经常组织新闻单位的记者深入交通管理第一线采访报道。开展交通宣传“好栏目”、“好新闻”评选活动。
  (七)建设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向正规化发展。 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把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成为面向社会、开放型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对交通违章人员、中小学生和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相对集中和正规的交通安全教育。到1998年底,大中城市的区都要有交通安全教育学校。
  (八)发挥交通民警的骨干作用,强化宣传导向职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主力军。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交通管理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宣传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要根据一个时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宣传计划,提出宣传措施和目标,并注意宣传要有超前意识,正确引导和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主渠道的作用。
  (九)加强交通宣传队伍建设,提高交通宣传干部素质。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装备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伍,这是顺利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条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交通宣传教育机构。交通宣传干部要政治业务素质好,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一专多能,胜任交通宣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交通宣传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要注重实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指导,提高培训效果。
  四、实施步骤
  199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公安厅、局的领导下,根据本计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报告党委和政府,取得领导和支持;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形成大的声势,为计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要大力加强广播、报刊、电视的交通栏目建设,认真编写教材和学习材料,重点抓好机动车驾驶员、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安交通宣传队伍建设。
  在全社会有组织在深入学习交通法规的基础上,1997年重点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大中城市骑车人的宣传教育;1998年,在巩固城市宣传教育效果的同时,重点是进一步抓好进城民工和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村镇居民的宣传教育。
  本计划的实施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半年将本省的实施情况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报一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适时进行检查,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本计划加强领导,并将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本计划的实施作为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本计划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交通管理和交通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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