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奋斗,到1998年底,力争达到:全国城乡基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90%,乡镇达到70%。城市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知识抽查应知率达到90%以上,骑车人达到85%以上,行人达到80%以上,乡镇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知识抽查应知率达到80%以上,骑车人达到70%以上,乡镇和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居民达70%以上。中小学生交通法规知识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100%,农村和乡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交通法规知识抽查应知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和乡镇达到80%以上。(注:机动车驾驶员应知的内容主要是交通法规有关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中小学生、骑车人、城镇居民应知的内容主要是交通法规有关在城市街道及公路上骑车、走路须遵守的规定。)
三、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种交通安全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是巩固现有的驾驶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各种安全组织;二是要把这些组织延伸到广大农村、乡镇,尽可能把所有的驾驶员都纳入这些组织。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作用,保持国家交通管理各种信息畅通,制度健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能够坚持下去。三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积极建立和发展驾驶员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依靠这些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开展交通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要求各社会团体、机关、学校、企业、街道和乡、村等单位对所属群众负有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并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评定精神文明建设达标的一项内容。以此带动全社会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学习交通法规,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使全民族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三)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养他们从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交通民警定期到中小学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形成制度。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和生动活泼的教育方法。组织编写各种图文并茂的读本和画册,增强中小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
(四)充分依托社会传播媒介,不断拓宽交通宣传渠道。 交通宣传要“报纸有文、广播有声、影视有影”,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的同时,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高度重视广播、报刊、电视的交通宣传栏目建设,努力办好一批交通宣传栏目。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演讲、知识竞赛和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队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社会化程度。从1996年起,每年4月1日至7日是全国统一的“交通安全宣传周”。宣传周期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要统一行动,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大张旗鼓地举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五)加快交通广播电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教育优势。 大中城市争取在三年内建立交通广播电台,利用和发挥广播电台覆盖面广、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与优势,对广大听众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要把交通广播电台办得活泼、生动,为维护交通秩序和缓解阻塞,宣传国家交通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提供交通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