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押解费:投劳、押解人犯的旅差费及押解特殊开支。
  第八条 装备购置费
  (一)车辆购置费:用于购置押解、投送已决犯的囚车和运送人犯食品、燃料等生活用车的费用。
  (二)取证设备费:用于购置监控台、摄像机、监视器、录相机、照相机、指纹捺押器以及监控系统所需的配套器材费。
  (三)通信设备费:有线、无线通信等设备器材购置费,测试、检修仪器仪表购置费。
  (四)计算机设备费:电子计算机及其配套器材设备的购置费。
  (五)警械购置费:手铐、脚镣、枪支、护具、非致命性武器和防暴器材及安全防范所需的电网、发电、照明、报警装置等设备购置费。
  (六)家具购置费:办公桌、椅、茶几、档案柜、电风扇、排风设备、发电机等及其配套器材的购置费。
  第九条 装备消耗费
  (一)交通工具消耗费:看守所囚车、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所用各种油料费,牌照、保险和运杂费,维修费,维修工具和零星材料的购置费。
  (二)通信消耗费:有线电话线路租用费,通讯器材的维修费和线路测试、检修费以及零星工具和其他日常业务消耗用品的购置费。
  (三)取证设备消耗费:监控器材的维修费,线路测试、检修费以及零星工具和其他业务消耗用品的购置费。
  (四)计算机消耗费:电子计算机安装、维修、运杂费,机房装修费,日常消耗用品的购置费,软件和数据库开发费。
  (五)警械消耗费:警械维修费,各种弹药购置费,储运费。
  (六)其他设备消耗费:上述消耗费中未包括的业务器材设备的维修、消耗费。
  第十条 修缮费
  用于看守所房屋(包括监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武警营区用房和短刑犯生产区用房等)、围墙、警戒岗楼、道路等以及附属设施的修缮费。
  第十一条 其他费用
  (一)丧葬费:用于人犯在监所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所开支的费用。
  (二)看守所绿化所需费用。
  (三)其他支出:上述开支项目未包括的,在看守所业务工作中必须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看守所经费与公安业务费实行分别管理,单立帐户,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按其开支范围规定的科目建帐核算。编报预算、决算时,列入相应的国家支出科目。人犯给养费列入“业务费”,装备购置费列入“设备购置费”,公务费和装备消耗费列入“公务费”,修缮费列入“维修费”,其他费用列入“其他费用”等“目”级科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