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邮电部关于切实加强邮电通信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
邮电通信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担负着经济建设和国际国内的通信任务,保障消防安全至关重要。但近年来,通信大楼火灾事故屡有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1至11月全国邮电行业共发生火灾近百起,直接财产损失达2770余万元,为1994年同期火灾损失的20倍,其中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几乎占了一半。特别是继辽宁大连金南电话局、陕西临潼县代王邮电支局、广东汕头金砂通信大楼先后发生特大火灾后,11月2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邮电局通信大楼又因电耗线短路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将移动电话设备、无线寻呼设备以及人工交换机房、微波机房等烧毁,造成该地区通信中断,直接财产损失901万元。这些火灾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一些单位在通信发展中对消防安全缺乏经验,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有的邮电企业领导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没有按有关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认真吸取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邮电通信安全,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邮电部门,对通信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各级邮电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火灾严重危害,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和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邮电通信设施特别是通信枢纽大楼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邮电部门要建立健全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严格考核,奖罚兑现,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已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单位,要配备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值班维护人员,加强值班守机和设备维修制度管理,确保完整好用。要根据《
消防条例》的要求,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组建义务消防队。要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到一旦起火能及时报警,迅速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