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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有关财政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有关财政问题的通知
 (1996年3月4日)


煤炭工业部:
  根据国务院国阅〔1996〕30号文件精神,现将你部直属企业有关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一、1996-1998年中央财政每年继续保留国有重点煤矿亏损补贴指标10亿元。请你部按月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集中办理拨付手续。
  二、“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煤炭产品增值税比原产品税增加的税额,每年继续由中央财政定额返还17.1亿元。请你部督促企业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应返还税款由你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集中办理退库。
  三、1996-1998年煤炭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全额返还给你部。具体办法是,你部按季度将煤炭企业所得税缴库单复印件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后办理退库。
  上述三项政策原则上应集中用于扶持困难的煤炭企业。请你部抓紧制定具体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尽快落实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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