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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农业院校对口招收农业职业高中、农业中专、农业广播学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暂行办法

  第七条 被推荐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系农业职业高中、农业中专、农业广播学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基本对口。
  3.自愿从事农业职业高中、农业中专、农业广播学校教育工作或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未婚。
  5.身体健康。
  第八条 报名
  1.有关农业职业高中、农业中专、农业广播学校依据分配指标和报考条件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推荐考生,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2.推荐学校应如实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推荐名单由推荐学校送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以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

  第九条 考试方式:由省(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一般与全国普通高考同步进行。
  第十条 考试科目:文科考语文、数学、历史(或政治);理科考语文、数学、物理、(或化学),文理科均加试农业综合技术知识,本科必须测试外语。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在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录取的原则是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兼顾平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当年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各地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应加强管理,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违反普通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管理与就业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与同类招生计划形式的学生同等待遇,并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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