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令第7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宣布废止和失效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1996年7月18日卫生部发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要求。
保健食品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原料要求 原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1.2 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杂质或腐败变质。
1.3 卫生要求
1.3.1 理化指标(见表1)
表1 理化指标 (mg/Kg)
┌──────────────────────────────────┐
│ 饮液 固体饮料* 胶囊* │
├──────────────────────────────────┤
│ 铅(以Pb计) ≤0.5 ≤0.5(≤2.0) ≤1.5(≤2.0) │
│ 砷(以As计) ≤0.3 ≤0.3(≤1.0) ≤1.0 │
│ 汞(以Hg计) -- --(≤0.3) --(≤0.3) │
├───────┬──────────────────────────┤
│ 食品添加剂 │ 按GB2760-86执行 │
├───────┼──────────────────────────┤
│ 其他污染物 │ 以原料或产品按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执行 │
├───────┴──────────────────────────┤
│* 1.括号内是以藻类、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卫生指标。 │
│ 2.供儿童、孕产妇类食品不得检出激素类物质。 │
│ 1.3.2微生物指标(见表2) │
└──────────────────────────────────┘
表2 微生物指标
┌──────────────────────────────────┐
│食品种类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 菌 酵 母 致病菌│
│ (Cfu/gomL) MPN(100g. mL) (cfu/g. mL) (cfu/g. mL) │
├──────────────────────────────────┤
│液态食品 │
│ 蛋白质含量≥1.0% ≤1000 ≤40 ≤10 ≤10 不得检出│
│ 蛋白质含量〈1.0% ≤100 ≤6 ≤10 ≤10 不得检出│
│ │
│ 固体或半固体食品 │
│ 蛋白质含量≥4.0% ≤30000 ≤90 ≤25 ≤25 不得检出│
│ 蛋白质含量〈4.0% ≤1000 ≤40 ≤25 ≤25 不得检出│
│罐头食品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