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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五)“计税金额”栏,受托加工出口货物收取加工费的,填加工费;调拨销售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填增值额;其他一律填销售收入。
  (六)“法定税率(额)”栏,除出口煤炭和供货企业销售出口的增值税应税农产品填写“3%”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给出口企业的填写“6%”外,其他一律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定税率和法定单位税额填写。
  (七)“征收率”栏,缴纳消费税的不填。缴纳增值税的,销售煤炭和应税农产品填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出口货物填6%;受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填“17%”调拨销售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填增值税法定税率;其他一律按增值税法定税率的40%计算填列。
  四、新版专用缴款书第二联和分割单第二联均采用如下防伪措施:一是使用带有“税徽图案”和有色荧光纤维丝的水印纸;二是台头中央套印有色荧光“税收票证监制章”;三是缴款书第二联左上角缴款单位“开户银行”处和分割单供货企业及购货企业“全称”处印有无色荧光“S”字样。上述有色荧光和无色荧光使用紫光灯均可显示。请各地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注意鉴别。如果发现难以鉴别真伪的专用税票,请送国家税务总局鉴定。
  五、启用新版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后,各地现存的各种原版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包括粘贴全息防伪标志和使用水印纸的)一律废止,请各地及时清点收缴,注意保管,有关缴销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
                       (0961)    号
 经济类型:    填发日期:   征收机关:
 ┌─┬─────┬────────────┬─┬──┬───────┐
 │ │税务登记号│            │预│款 │       │第
 │缴├─────┼────────────┤算├──┼───────┤一
 │款│ 全 称 │            │科│项 │       │联
 │单├─────┼────────────┤目├──┼───────┤(
 │位│开户银行 │            │ │级次│       │收
 │ ├─────┼────────────┼─┴──┼───────┤据
 │ │ 帐 号 │            │收款国库│       │甲)
 ├─┼─────┼────────────┼────┼───────┤国
无│购│ 全 称 │            │    │       │库
 │货├─────┼────────────┤销货发 │       │(
银│企│税务登记号│            │票号码 │       │经
 │业├─────┼────────────┤    │       │收
行│ │海关代码 │            │    │       │处
 ├─┴─────┼────────────┼────┴─┬─────┤)
收│税款所属时期 │            │税款限缴日期│     │收
 ├───────┼───┬───┬───┬┴─────┬┴─┬───┤款
讫│ 货物名称  │课税 │单位 │计科 │法定税率(额)│征收│实缴 │盖
 │       │数量 │价格 │金额 │      │率 │税额 │章
章├───────┼───┼───┼───┼──────┼──┼───┤后
 │       │   │   │   │      │  │   │退
无│       │   │   │   │      │  │   │缴
 │       │   │   │   │      │  │   │款
效├───────┴───┴───┴───┴──────┴──┴┬──┤单
 │金额合计(大写)                      │★ │位
 ├─────┬─────┬──────────────────┴┬─┤作
 │     │     │                   │备│完
 │缴款单位 │税务机关 │ 上列款项已收妥并划转收款单位帐户  │注│税
 │(盖章)  │(盖章)  │  国库(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凭
 │经办人(章)│填票人(章)│                   │ │证
 │     │     │                   │ │
 └─────┴─────┴───────────────────┴─┘
            逾期不缴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
                       (1961)    号
  填发日期:          填发税务机关:
 ┌────┬─────┬──────┬──────┬──┬─────┐
 │    │税务登记号│      │      │  │     │
 │供货企业├─────┼──────┤出口货物专用│字号│     │
 │    │ 全 称 │      │缴款书或完税│  │     │
 ├────┼─────┼──────┤ 分割单  ├──┼─────┤
 │    │ 全 称 │      │      │已纳│     │
 │    │     │      │      │税额│     │
 │购凭企业├─────┼──────┼──────┼──┴─────┤
 │    │税务登记号│      │      │        │
由│    ├─────┼──────┤销货发票号码│        │第
县│    │海关代码 │      │      │        │一
以├────┴─────┴──────┴──────┴────────┤联
上│销售货物((1)、(3)、(5)、(6)栏根据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相关项 │:
税│目填写)                              │填
务├────┬──┬──┬──────┬────┬───┬──────┤发
机│名  称│数量│单价│ 计税金额 │法定税率│征收率│ 已纳税额 │税
关│    │  │  │      │(额)  │   │      │务
填│ (1)  │(2) │(3) │(4)=(2)×(3)│ (5)  │ (6) │(7)=(2)×(5)│机
开│    │  │  │      │    │   │或(4)×(6) │关
盖├────┼──┼──┼──────┼────┼───┼──────┤留
章│    │  │  │      │    │   │      │存
 │    │  │  │      │    │   │      │
 │    │  │  │      │    │   │      │
 ├────┴──┼──┴──────┴────┴───┴──┬───┤
 │已纳税额合计 │(大写)                  │★  │
 ├───────┴────┬───────────┬────┴───┤
 │供货企业(盖章)     │填发税务机关(盖章)  │        │
 │            │           │备注:      │
 │经办人签章:       │填票人(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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