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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附件1:
        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

  一、信封为白色胶版纸信封,克重不低于150克。
  二、信封正面尺寸比例示意详见后附图。(略)
  三、“中国邮政”徽标遵循“中国邮政企业识别系统手册”A--071标准。
  四、EMS徽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徽标”(YD/T854--1996)标准,颜色与PMS151(橘黄色)和PMS286(蓝色)色卡一致。
  五、税务徽标红、黄两色,红色标准为RGB214,41,33;黄色标准为RGB225,222,8。
  六、“纳税申报专用”字样为黑体,1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七、“纳税人识别号:”字样为宋体,2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八、左上角邮政编码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
  九、纳税人识别号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粗线,无间隔。
  十、右下角“邮政编码:”字样为仿宋体,22点阵号,蓝色(PMS286色卡)。
  十一、“收”字样为宋体,3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十二、信封采取右侧封口方式,封舌宽度为20mm。
  十三、信封背面可由各局根据当地情况和业务需要印刷用户使用须知。

附件2:
       沈阳市国税局皇姑分局开展邮寄申报工作的实际做法

  皇姑分局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从1995年4月开始,尝试纳税申报的新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运转、磨合,运转正常,效果明显,目前皇姑分局所管7500户纳税企业都已经实行邮寄方式完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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