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1997年9月26日 国税发[1997]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管理局(邮电局):
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在纳税人中推行以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做法,方便了纳税人,缓解了办税服务场所的压力,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便于各地规范和推广,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与邮电部联合制定的《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邮寄申报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也要逐步推行。各地要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行。
二、要抓好培训。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推行邮寄申报的同时,税务文书发送量大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邮政商品信函服务方式,将所需发送的税务文书录入软盘,充利利用现有的邮政商函打印、封装设备和投递服务网络发送给纳税人,以节省人力,避免重复建设。对时限要求强的,可以使用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寄送。
四、要加强合作。税务机关和邮电部门对于推行邮寄申报和发送税务文书的各项工作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便顺利实施。
以上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邮寄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
2.沈阳市国税局皇姑分局开展邮寄申报工作的实际做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局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及
邮电部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