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力量积极筹建并办好工商行政管理高等院校,重点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使之成为培养工商行政管理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教育中心。
--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条件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继续发挥已开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的办学优势,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培养后备人才。
--有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继续重视和加强现有中专学校的建设,支持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创造条件,试行跨省招生,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班。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录用考试制度。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岗位素质要求进人,凡未达到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文化程度者,不得调入或录用。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和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树立“一流管理需要一流人才,一流人才需要一流教育”的思想,做到人才培养四个“定位”,即教育地位、教育重点、教育任务和教育发展定位。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
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对规划、计划和各项教育培训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结。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并将教育培训工作的效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教育培训力量,完善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现有学校、干部培训基地的领导,注意选配好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教育工作体系。
(二)加强培训管理,重视制度建设
--要按照三级培训、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培训管理,避免重复培训。培训工作要在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教部门归口管理。要将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纳人总体教育培训计划之中,统一实行申报制度和备案制度。原则上,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具体办班任务,各项办班活动均由有关教学与培训单位负责实施。
--要逐步使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脱产进修制度、在职学习制度,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加强培训的登记制度、考核制度和评估制度。要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载入人事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做到培训经历与任职资格相统一。
(三)完善基地建设,形成培训网络